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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入市规定是“示范效应”并非抬高门槛

  “互联网浪潮带来的不合理‘示范效应’使得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违规现象比较突出。外资非法经营增值业务的违规行为是这次重申行规的导火索。”电信专家陈金桥称,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大都采取股权置换、牌照租赁等手段,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是受我国互联网发展模式影响所产生的。互联网在我国完全是舶来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也是依靠外资植入的模式起步,一些海归人士依靠国外的和资金在国内,国内的本土资本都是作为跟进者,而不是先行者去培养互联网经济模式。大量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私路”引进外资,再加上当时我国的市场也不规范,使得当时外资存在非常广泛。 

  陈金桥认为,正是这种“前车之鉴”造成不合理的影响,再加上初期也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使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仍然有一些外资进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而为了海外上市所采取的“壳公司”模式也不被我国法规认可。 

  - 并非抬高外资入市门槛 

  这次通知主要是对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保障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的重申,并没有重新设立新的规定。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已经对外资逐步开放,中国也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依法投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在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可依法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信息产业部选择此时出台该项通知,是否是为3G启动做好准备,陈金桥认为在时间上有这种巧合。因为3G时代依靠新网络和新技术,非语音业务将会非常繁荣,增值业务将会成为重要的赢利支柱,而根据3G增值业务与互联网增值业务的高度相关性特点,具有丰富3G增值业务经验的外资企业若全面控制国内互联网增值业务,其结果势必会对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在3G增值业务竞争上带来强大压力和冲击。“此次信产部重申4年前规定,表明了主管部门下定决心严格查纠违规业务。政府并不是有意要抬高外资进入门槛,真正有实力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跨国公司,应该是乐意主动按照正规程序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陈金桥说。